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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鄂州专业拆迁律师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2020-09-10 10:4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当前社会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少地区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拆迁,例如整村拆迁推行合村并点项目。那么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危房拆迁有补偿吗?一、

当前社会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少地区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拆迁,例如整村拆迁推行合村并点项目。那么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危房拆迁有补偿吗?
 
一、咨询鄂州专业拆迁律师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二、咨询鄂州专业拆迁律师新农村建设危房拆迁有补偿吗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三、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卓律网有鄂州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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